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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排污*高罚100万!河南*严

    2019-08-19 10:48:55  来源:中国青年网

    据悉,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主要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共7章86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基础上,河南省结合省情,将湿地、坑塘、蓄滞洪区列入适用范围,突出了地方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据条例,对部分违法行为如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调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调整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同时,条例对创设性条款依法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均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区划规定,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行为,规定了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完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化学品生产、存储和使用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还增加了黑臭水体治理、人工湿地建设方面的规定。

    据介绍,为强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条例构建了河南省政府负总责,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并规定了河(湖)长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责任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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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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